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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最终解释权”可以作古了
作者姓名:纪荣凯
摘    要:前不久正式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如果商家一意孤行,那么将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这是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将该霸王条款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2010年12月19日《扬子晚报》)。

关 键 词:最终解释权  处理办法  商品广告  保留  合同违法  格式条款  行为监督  当事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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