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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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吉桥,秦文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J].上海会计,2010(12):39-3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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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吉桥 秦文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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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25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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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商誉的界定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即商誉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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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并商誉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资产公允价值 非同一控制 企业合并 计量基础 购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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