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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新规的探讨
作者姓名:庾莉萍
摘    要:
一、土地增值税不是新税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全面清算。国税总局正式向房产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关 键 词: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清算管理 增值税项目 房地产企业 房产企业 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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