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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通的业主直接自我管理
作者姓名:李钊
摘    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 物业管理费 企业经营 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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