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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研究
引用本文:裴淑红,王燕梅,赵勇.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1(9).
作者姓名:裴淑红  王燕梅  赵勇
作者单位:1. 北京城市学院,北京,100083
2.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100101
摘    要:实务中,每到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企业财务人员就深感力不从心,一旦遇到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时,就会倍感头痛.为此,笔者认真研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和整理,供读者参考.一、案例概况2009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并决定为研发该专利技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000元,年利率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期限2年,年末付息,到期还本.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处理  应交所得税  无形资产成本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  无形资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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