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演进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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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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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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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法律选择理论历史演进的法哲学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国际海上运输中船舶侵权相关法律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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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治理环境污染,提高污染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行环境责任保险,经历了从任意性责任保险到强制性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发展思路和模式也逐渐清晰,当前已经具备构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相契合,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规定,为制度构建奠定了政策基础。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2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为制度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和交强险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可以为制度构建提供参考,同时在保险模式选择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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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 强制责任保险 环境侵权 企业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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