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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引用本文:刘若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J].民营视界,2005(5):36-36.
作者姓名:刘若菊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1,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2、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

关 键 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产品出口  退税率  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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