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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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红霞,奚广松.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J].江苏农村经济,2010(3):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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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红霞 奚广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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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大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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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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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致病性禽流感 强制免疫 行政管理部门 人工饲养 出口企业 疫苗生产 鹌鹑 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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