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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3]3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关 键 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限额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财政部  务实  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金融风险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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