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盗窃罪客体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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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云翠,孙伟伟.由盗窃罪客体引起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09(3X):11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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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翠 孙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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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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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产关系上出现了许多所有权与占有分离的现象,也出现了许多盗窃违禁物品,盗窃他人占有自己所有物的现象。而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对于上述情况利用现行刑法理论是无法解决的。通过分析有关盗窃罪客体的相关理论,得出应当扩大盗窃罪保护法益的范围,即盗窃罪的客体应该是对公私财产的占有状态,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我国当前财产关系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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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罪 所有权 占有 非法占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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