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打破地区封锁国务院总理朱基 4月 21日签署第 303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
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 28条。颁布这个规定,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全国
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禁止市场经济活
动中的地区封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规定》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的规定,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
建设类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
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
《规定》强调,出现以上地区封锁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
法予以查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
名义、方式阻挠、干预依照本规定对地区封锁行为进行的
查处工作。如出现上述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有关责任
人要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规定》还指出,任何地方不得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含有
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妨碍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
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损害公平竞争环境。已制定的
,要予以改变或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