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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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廷江.小议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J].新智慧,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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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廷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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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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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主要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入手,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达到少纳税的目的。由于税法对内资企业明确规定,除列举的几种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都采用直线折旧法,同时对折旧年限的规定也较为全面和具体,因此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主要应利用好国家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相对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空间相对较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应该注意的是,选择加速折旧法并非总是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选择折旧方法时,还应对未来几年税法改革动向和物价走势进行预测;预测的结果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也会不同。如果预期未来税率可能上升,则直线折旧法更利于企业达到节税效果。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则使用加速折旧法较有利,它将从两方面取得纳税筹划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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