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公司的生产规模较小,雇佣人员不多,国家一般不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予以干预.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公司有充分的自主权.公司作为经济性组织,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社会对其唯一的要求.亚当@斯密所设想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就是建立在公司等经济人对其私利的追求上.当每个人都在实现自己利益时,社会整体利益自然得到维护.在立法上,强调个人本位,私权绝对和意思自治.公司被认为是股东的财产,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负有遵守法律上有关环保、纳税、劳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的要求,除此以外,公司并不负担其他对社会的法律或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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