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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竞争是否侵犯邮政商业秘密?
作者姓名:芮晓峰
摘    要:
法律咨询 某邮政广告公司的两名临时工作人员(一名设计员,一名揽收员)离开邮政后,在社会上另成立了一家广告公司,并主营DM业务。因为他们熟知邮政DM运作流程、价格成本,便利用低价策略把原来由其维护的DM客户拉走,造成邮政几十万元收入流失。后经多方努力虽实现了业务“回归”,但价格却比从前降低了15%。

关 键 词:邮政 商业秘密 竞争 广告公司 工作人员 低价策略 DM 业务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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