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主体功能区与财政转移支付的完善
引用本文:谢京华.论主体功能区与财政转移支付的完善[J].地方财政研究,2008(2):4-7.
作者姓名:谢京华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100036
摘    要: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有关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稳步推进,主体功能区所涉及的一些财政理论和政策问题也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特别强调,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以上表述一方面突显了主体功能区建设在今后财政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明确了财政转移支付在主体功能区建设配套政策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转移支付要因时而动的要求。

关 键 词:财政转移支付  功能区  “十一五”规划  公共服务  优化开发  稳步推进  政策问题  财政理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