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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构筑物登记 充分体现不动产效用
作者姓名:王云云
作者单位: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摘    要: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第96条规定:"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什么是构筑物,是否属于我们常说的"房屋"范畴,与普通房屋有什么区别,这些疑问在登记实务中常会遇到。因构筑物登记属"参照"执行范围,又无明确统一的登记操作办法,有观点认为,此类建筑形态各异,很多不符合《房产测量规范》(下称《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不登记为宜;也有观点认为,人工建造的建筑物,本身就是一种资产形式,也属不动产范围,既然可以参照执行,只要是合法建筑,就应当登记。

关 键 词:构筑物  登记机构  建筑物  不动产  建筑面积  房屋登记  房屋权属  利用价值  房产测量规范  动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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