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风险迫使银行开始自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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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加勇.房贷风险迫使银行开始自保[J].商务周刊,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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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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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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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法院对贷款购房者基本生存权的保护,让银行越发恐惧高得骇人的房价"要买房,就得先有一套房,否则银行不给予贷款。这是真的吗?""没错,这是银行采取的自保行为。"上海市银行公会秘书长朱德林回答《商务周刊》道。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让银行界感到愤愤不平。因为规定中有一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样的做法对银行很不公平,因为如果银行贷款人未能如约还贷,商业银行也难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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