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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和谐社会视阈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
引用本文:廖善康.浅议和谐社会视阈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J].特区经济,2009(12):137-139.
作者姓名:廖善康
作者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摘    要: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产业结构调整,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而目前我国"一调一裁两审"的单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却无法适应这种形势,不利于及时、公正、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和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注重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赋予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人民法院内部专门设立劳动法庭;构建"或裁或审、各自终局"的双轨处理机制;尽快统一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的标准;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级别管辖。

关 键 词:劳动争议  处理机制  或裁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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