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给他人物品的涉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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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宏群.赠送给他人物品的涉税处理[J].税收征纳,2011(6):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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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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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中,企业因为交际应酬的需要或促销的目的,经常要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者购进的货物赠给他人。赠送给他人的物品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赠送给个人的物品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一、增值税方面。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将自产、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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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委托加工 视同销售行为 个人所得税 视同销售货物 赠送 营业税 房地产公司 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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