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律师事务所改制的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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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海平,张海华,包汉生.略谈律师事务所改制的税务处理[J].税收征纳,2011(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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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海平 张海华 包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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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8月,通州地税稽查局组织了社会中介机构专项稽查。检查人员在对其中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查前分析时发现,原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9年基础资料登记已变更为合伙制,所得税申报也由企业所得税改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经查询司法部门相关文件得知,《律师法》已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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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个人所得税 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 组织形式 清算 经济补偿 未分配利润 社会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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