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案情简介案例一:某县大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37辆出租车的挂靠单位,37辆出租车的所有权属各辆出租车车主,每辆出租车每月客运营业所得收入,均归各出租车车主所有,大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每月收取每辆出租车车主管理服务费300元,全年共收取管理服务费133200元。该县地税局将各车主视为个体工商户,每车每月按核定营业额4000元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100元的个人所得税。由大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代收代缴。在2009年以前,该县国税局均按该公司实际管理服务费收入,每季征收企业所得税820.80元。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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