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探讨
引用本文:李娟.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探讨[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22(3).
作者姓名:李娟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8
摘    要:当机动车面临的风险增加时,投保人是否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新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无明文规定。结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投保人仍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并不免除赔付责任;保险人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对投保人进行追偿;在投保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关 键 词:责任保险  通知义务  法律效果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