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建设我国农业保险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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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欣,赵文冠. 应加快建设我国农业保险法律[J]. 特区经济, 2004, 0(9): 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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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欣 赵文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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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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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它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即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参加农业保险,所以,它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市场是按照效益来配置资源的,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经济效益低,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农业保险。纠正市场对准公共物品供应失灵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制定专门法规,调整人们在这方面的经济关系,这也是当今实行市场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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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保险 法律 公益性 排他性 准公共物品 效益 市场 |
Should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agriculture insuranc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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