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契机加强银行业的全面风险管理 |
| |
引用本文: | 李洪芳.以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契机加强银行业的全面风险管理[J].理论观察,2009(3):138-140. |
| |
作者姓名: | 李洪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
| |
摘 要: |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出台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了协议的主要内容:最低资本规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区别在于建立了完整的资本监管框架、改进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扩大了风险覆盖种类。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具有启示,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全面风险管理。
|
关 键 词: |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银行监管 银行风险管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