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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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庆红,王建军.谈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区别[J].黑龙江财会,2002(8):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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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庆红 王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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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东方集团 [2]齐齐哈尔农垦分局计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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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导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将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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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递延法 会计核算 税率 应付税款法 债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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