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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理解与行使票据的相对抗辩权的探讨
引用本文:王菁华,杨虹.关于正确理解与行使票据的相对抗辩权的探讨[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46-48.
作者姓名:王菁华  杨虹
作者单位:王菁华(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会统二系,吉林,长春,130062);杨虹(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会统二系,吉林,长春,130062)
摘    要:票据的相对抗辩权是票据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1)票据债务人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行使的抗辩权;2)票据债务人对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的抗辩权;3)票据债务人对无价对价或不相对当价的持票人所行使的抗辩权;票据的相对抗辩权,是票据债务人享有的一项特殊的权利,对保护债务人的自身利益,打击票据违法行为,防范票据风险,增强票据流通安全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票据  相对抗辩权  票据债务人  债权人
文章编号:1008-6935(2001)02-0046-03

On the Probe of Properly Understanding and Exercising the Relative Note Counterple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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