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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增多的房屋租赁交易中——优先购买权,到底有多大“权”?
作者姓名:聂飞舟
摘    要:
案例:乙自1999年起就承租甲的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商铺对外营业,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到2002年,甲将房屋全部出卖给丙,签订了整体转让协议,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所有权转让手续,由丙取得了新的房地产权证。在此过程中,甲没有通知乙。丙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和乙保持租赁关系,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2005年,由于丙要求提高租金价格,乙不同意,遂生矛盾。乙以甲、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甲和丙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主张以甲卖给丙的价格买受该房屋。

关 键 词: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交易  优先购买权  “权”  租金价格  房地产权证  转让协议  转让手续  管理部门  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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