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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作社公积金量化的合理方式
引用本文:何伟威.浅谈合作社公积金量化的合理方式[J].农村财务会计,2023(10):47-49.
作者姓名:何伟威
作者单位: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摘    要:<正>农民合作社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农民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所作的贡献,一是入社成员的出资对合作社发展产生的贡献,二是入社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量(额)产生的贡献。为了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公积金在盈余分配中的提取比例和用途,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采用合理的量化方法确认为每个成员的占有份额,确认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经营过程中产生公共积累的法定享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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