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诉讼问题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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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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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石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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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0554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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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公司法》源于法理和我国立法抽象,使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理解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该制度的滥用和误用。为完善该诉讼的良好运行,只要具体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就有权提起否认之诉。审理人格否认之诉应当实行"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严禁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人格否认后控股股东所负责任的性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持谨慎态度并结合具体的国情研究该制度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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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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