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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诉讼问题探究
作者姓名:王成
作者单位:大庆石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0554017
摘    要:我国新《公司法》源于法理和我国立法抽象,使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理解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该制度的滥用和误用。为完善该诉讼的良好运行,只要具体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就有权提起否认之诉。审理人格否认之诉应当实行"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严禁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人格否认后控股股东所负责任的性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持谨慎态度并结合具体的国情研究该制度的具体适用。

关 键 词: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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