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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户绝情形下在室女继承研究
作者单位:;1.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性质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滋贺秀三和仁井田升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女性财产权存在是一个事实并具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南宋时期在室女继承财产权利存在扩大的趋势。户绝情形下在室女继承存在一定范围、条件和种类,这种限制体现了古代继承虽然存在女性财产权利扩大的事实,但不平等性依然是其主要特征,同时也体现了古代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救助弱者的人道主义精神。

关 键 词:在室女  户绝  遗嘱继承  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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