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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林权制度改革之“五权”
引用本文:李然,白茹.浅议林权制度改革之“五权”[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6):15-15.
作者姓名:李然  白茹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李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白茹)
摘    要:林权即为林业物权,是有关森林资源以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补偿权和收益权等。林权决定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效率以及收益分配,直接关系到林业经济的活力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而当前我国林权制度由于林权改革内容的缺陷造成了长期的林木资产主体不清,产权关系不明,收益分配畸形,严重影响了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阻碍了林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因此,在新一轮的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必须把改革重点放在“五权”(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补偿权和收益权)上,为我国向和谐社会的…

关 键 词:林权制度改革  森林资源培育  收益分配  可持续发展  生态建设  林业经济  直接关系  产权关系  资产主体  改革内容  经营林业  所有权  经营权  处置权  收益权  积极性  林木  保护  管理  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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