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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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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