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如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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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国.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如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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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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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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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各国或地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实体领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支配或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分析各国或地区近年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实践,下面几点似乎较为清晰:第一,除去立法豁免的领域外,反垄断法不提倡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二,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能因为企业规模大就去处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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