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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规定
摘    要:一、关于汇率变动损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人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  应纳税所得额  汇率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当期损益  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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