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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差火车、飞机费用的报销新规定
作者单位:上海市财政局行财处
摘    要:
问:对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和飞机有何具体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88)财文字第742号通知和沪财行(89)24号文规定,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68.5元(八类地区)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出差,可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和飞机一等舱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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