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民银行县支行有组织的“小而有为”:枣庄案例
引用本文:陈宜民.人民银行县支行有组织的“小而有为”:枣庄案例[J].济南金融,2011(2):32-35.
作者姓名:陈宜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山东枣庄277102
摘    要:作为中央银行的基层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虽然承担着传导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为县域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等一系列重要职责,但却在职能转换时期普遍面临履职困境。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的实践表明,在现有条件下,人民银行县支行完全可以"小而有为";但前提是,需要为之寻找到职责、尽职作为和实现途径的兼容点,制定差别化的管理策略。

关 键 词:县支行  履职  公共金融服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