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县支行有组织的“小而有为”:枣庄案例 |
| |
引用本文: | 陈宜民.人民银行县支行有组织的“小而有为”:枣庄案例[J].济南金融,2011(2):32-35. |
| |
作者姓名: | 陈宜民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山东枣庄277102 |
| |
摘 要: | 作为中央银行的基层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虽然承担着传导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为县域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等一系列重要职责,但却在职能转换时期普遍面临履职困境。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的实践表明,在现有条件下,人民银行县支行完全可以"小而有为";但前提是,需要为之寻找到职责、尽职作为和实现途径的兼容点,制定差别化的管理策略。
|
关 键 词: | 县支行 履职 公共金融服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