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见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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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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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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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我国民法虽没有承认和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但在《合同法》第49条和《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对表见代理进行了规定。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是商品经济发展对代理制度提出的必然要求,对维护交易安全和被代理人的利益等方面有及其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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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表见代理 代理人 《合同法》 《民法通则》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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