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混业经营应做好必要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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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泽忠,孟宪义.实行混业经营应做好必要的准备[J].上海金融,2001(5):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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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泽忠 孟宪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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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在加强专业经营和风险能力控制的基础上,强化国内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塑造和培育我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集团,集团对金融子公司的经营进行战略协调,对业务进行管理,,因而金融控股集团在整体上可视为全能型银行,实行金融混业经营,为广大客户提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全方位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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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混业经营 中国 金融业 WTO 监管体系 金融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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