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红色旅游的区域合作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两大区域红色旅游资源集中度、知名度都相对较高,绿色、古色、民俗、海洋、现代城市等旅游资源适应了红色旅游多样化发展的需求,为开展区域合作提供了可靠的产品支持。但东、中部经济发展、交通等基础实施、市场意识、人员素质的非均衡性导致红色旅游发展的失衡;区域合作倚重政府,导致旅游企业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传统体制与地方保护主义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此,应搭建信息平台,促进各地区红色旅游信息和人力资源的交流;强化区域红色旅游法律约束机制,提升合作的效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建立区域协商制度,共建无障碍旅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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