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安排不符约定致解约 派遣公司须补偿
引用本文:杨学友.安排不符约定致解约 派遣公司须补偿[J].中国劳动保障,2014(9).
作者姓名:杨学友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检察院;
摘    要:正案例从事高级会计工作的戴先生于2011年11月3日与宏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戴先生的工作地点为省内,月工资不少于5000元。戴先生被派遣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2013年12月9日,戴先生被退回宏发公司。此后,戴先生在家待岗。2014年1月14日,公司通知戴先生,将派遣他到外省的一家公司工作,戴先生当即拒绝。公司即以戴先生不接受工作变动协商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戴先生遂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待岗期间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审理后

关 键 词:戴先生  劳动合同  公司通知  房地产开发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  工作变动  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争议  单方解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