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自2008年《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上海市认真贯彻执行"一裁终局"制度,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裁审衔接,逐步提升终局裁决力度,使其方便、快捷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裁终局"下维权快"谢谢,谢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血汗钱,这下总算可以安安心心回家过年了!"拿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们不停地向承办案件的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小胡表达谢意。"不客气,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年底车票不好买,赶紧回家过节吧!"事情发生在2013年春节前夕,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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