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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两岸直航免征两税
摘 要:
为了推动两岸海上直航,落实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
关 键 词:
财政部
两岸直航
国税总局
台湾海峡两岸
两岸海上直航
国家税务总局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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