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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工具主义
引用本文:蔡玉霞.论法律工具主义[J].理论观察,2004(4):62-64.
作者姓名:蔡玉霞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山东,烟台,264000
摘    要: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不具有任何目的和价值意义;法律不过是阶级、国家政策、以及发展经济和维护道德的工具而已.法律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无法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同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要树立法治精神,必须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加强立法建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加强法律宣传.

关 键 词:法律工具主义  法治  公民的法律意识
文章编号:1009-2234(2004)04-0062-03
修稿时间:2004年6月10日

Set up Legal Spiri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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