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工具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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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玉霞.论法律工具主义[J].理论观察,2004(4):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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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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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山东,烟台,2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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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不具有任何目的和价值意义;法律不过是阶级、国家政策、以及发展经济和维护道德的工具而已.法律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无法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同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要树立法治精神,必须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加强立法建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加强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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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工具主义 法治 公民的法律意识 |
文章编号: | 1009-2234(2004)04-0062-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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