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长期投资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刘玲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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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群芳.也谈长期投资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刘玲同志商榷[J].上海会计,2001(12):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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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群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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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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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刊2000年10期刊登了刘玲同志的文章《浅谈长期投资费用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刘文)。该文认为:相关费用不能计入长期投资成本,应单独核算,直接或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在取得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若金额较大,可先借记“待摊费用”科目,以后分期摊销计“以资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笔者认为不妥,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将相关费用计入长期投资成本为宜。现商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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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期投资费用 会计处理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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