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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下的知识产权质押
引用本文:罗纳德·库明,王恒福,马明宇,赖金昌.中国法律下的知识产权质押[J].中国金融,2007(5):20-22.
作者姓名:罗纳德·库明  王恒福  马明宇  赖金昌
作者单位: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 专家
摘    要:在大多数社会,可用来担保的财产市值对有效的担保融资法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历史上,不动产是最有价值的一种财产,其结果是抵押法在许多国家得以首先发展,使得这种形式的财产可被有效地用于债的担保。随着制造业的日益重要,法律制度也随之改变,以满足将机器和存货用作担保的需求。对应收账款这类无形资产的价值的认识导致了担保融资法的再次完善,以鼓励使用此类财产提供担保。这一发展过程的最新阶段是,知识产权在现代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社会中日趋重要,人们意识到法律应当作出调整以便于用此类财产为商业债权提供担保。

关 键 词:知识产权质押  中国法律  债的担保  法律制度  无形资产  应收账款  融资法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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