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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民本”“和谐”观
引用本文:杨冬雁,杨敏.浅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民本”“和谐”观[J].审计文汇,2007(2):26-27.
作者姓名:杨冬雁  杨敏
作者单位:本溪市审计局
摘    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广大审计干部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贯彻《决定》精神,通过依法审计,认真查找影响地区或部门经济和谐的因素和问题,围绕审计关注的现实问题,帮助寻求破解难题的思路和办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经济责任审计如何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审计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李金华审计长提出的“民本”审计理念,为我们今后的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其任期内能否坚持执政为民,能否解决和处理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效果。为此,我们要以审计的视角考察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彰显“民本”理念。第一段]

关 键 词:经济责任审计  “民本”  “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建设  六届六中全会  《决定》精神
文章编号:2375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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