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制炸药该当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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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俊华,任冰.私制炸药该当何罪[J].农村工作通讯,2006(3):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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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俊华 任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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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2001年8月,自制炸药百余公斤的张有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后的张有才向原审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改判其无罪。2006年1月23日,原审法院再审时依法撤销了2001年8月判处张有才有期徒刑10年的刑事判决书,但仍然判决张有才有罪,可免予刑事处罚,并当日被释放回家。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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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炸药 刑事判决书 有期徒刑 刑事处罚 国家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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