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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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公司今年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应用软件费用3万元,单独购入某财务软件费用约9万元,我公司将二者均一次性摊入当期成本费用。请问我公司这样进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答:财政部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中第三条:“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根据财政部上述问题解答,贵公司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应用软件费用3万元和单独购入财务软件费用9万元,均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贵公司账务处理不妥。我工厂是生产玩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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