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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有待商榷
引用本文:钱军,谢泽培.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有待商榷[J].道路交通管理,2007(5):38-38.
作者姓名:钱军  谢泽培
摘    要:2006年6月,经保监会批复,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出台,《条款》第十一条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强制保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这一规定绝对排除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承担诉讼费用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值得探讨。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费用  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  保险条款  行业协会  强制保险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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