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各地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以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这些细则或办法,有些是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而制定的,或说是基本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精神,但有些却不敢恭维。近日,本人在某省自办的一份《政府采购》期刊上看到其刊登的某市“为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似下简称《规定》),笔认为其中多处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精神相悖,现录几条,谈一点体会,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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